关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

2016/09/30  点击:[]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直机关纪工委:

为认真学习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上来,努力开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就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的热潮

市第四次党代会是在我市开启“十三五”发展新征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学习方案,对学习市党代会精神进行全面部署。要迅速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市党代会精神。各级纪委中心组近期要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特别是纪委书记要带头学深学透,领会精神实质。要通过组织学习研讨、举办专题辅导、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深入扎实开展学习活动。要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对市党代会精神及学习贯彻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等进行持续、全面、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氛围,使党代会精神深入人心。要把学习党代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全面领会,切实增强做好本职工作,服务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党代会报告的精神实质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党代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任务、新举措,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代会精神上来。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报告提出的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主题,充分认识走“绿富美”发展之路的重大意义,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切实增强进一步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的信心,更加坚定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报告提出的主要任务,紧紧抓住坚持“五个第一”和建设“五个区”重点,围绕报告提出的具体工作任务,及时跟进、主动服务和切实保障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报告对党的建设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针对少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落实、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四风”仍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着眼全市党的建设全局,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为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全面落实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三、以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学习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重在联系实际、指导实践。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把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所取得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一是要加强对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二是要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有效落实。要紧紧牵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推动“两个责任”协同发力。三是要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变化,强化“红包”“违插”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让“隐形”“变种”不正之风无处遁形,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四是要准确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试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转变执纪方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要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把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五是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六是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严格落实“三转”要求,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能力素质建设,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纪律铁军。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的情况,请于10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纪委办公室。

中共宜春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上一条:关于我市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下一条:关于传达和贯彻《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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