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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

2014年12月08日 08:35 佚名   点击:[]

校内科级干部(简称科级干部)是学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后备干部培养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必赢官网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必赢官网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科级干部指在学校各部门(单位)设置的内设机构及其职数范围内任职的干部。各部门(单位)的内设机构及其职数以学校核定数为基本依据。

二、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具体负责。

三、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和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和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四、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思想品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遵纪守法;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为教育工作服务的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有实践经验,有胜任相应岗位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4、坚持依法办事,勤奋廉洁,作风正派,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团队意识,善于团结同志。

五、提任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35岁以下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3年以上干部工作经历,其中要具有2年以上的本校工作经历;

3、提任教学科研岗位的科级干部,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提任党团管理岗位的科级干部,必须符合党、团组织的有关规定。

六、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执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决定任免和办理任免手续等程序。

1、民主推荐。用人单位可从实际出发,在科级干部职数限额内,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通过民主推荐,由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提出任用人选。提出的任用人选跨单位的,应当事先征得对方单位同意。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可以直接提出任用人选或指派科级干部。

2、报送材料。各用人单位提出任用人选并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组织部报送任用人选材料。报送材料包括:任用科级干部推荐报告和任用人选现实表现材料等。

3、组织考察。组织部审查相关材料并作必要了解,报学校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同意后组织考察。考察工作要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其近三年是否有教学教育事故、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是否有参与破坏学校安定团结或声誉的行为等情况。同时征求纪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4、决定任命和公示。考察结束后,召开由学校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关党委、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审议并决定任免。破格提拔的,由组织部向学校党委汇报,通过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对决定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由组织部发布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5、办理任免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组织部向学校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汇报,同意并签发后,由组织部发文任免。科级干部的任职时间,自组织部下文之日起计算。

七、实行试用期制。提任科级干部的试用期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任命;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整岗位或免职。

八、各部门(单位)在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九、本规定由组织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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