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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中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6文章来源:校内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

中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中专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评审对象

2016级和2017级涉农专业(农村医学、五年制新能源应用技术专业)全体学生、江西省罗宵山区17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和其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一)有以下情况者,可提出国家助学金评审申请:

1、享受农村或城镇最低保障家庭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

1、违纪受处分者;

2、月品行等级有“差”等者;

3、综合评估不达标者;

4、有抽烟行为者;

5、平时消费不讲节约、花钱大手大脚者。

三、推荐名额

年级

护理

学院

医学院

财会金融学院

机电与汽车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师范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

电商与旅游学院

16级

49

144(含农医117人)

14

中专4人

9

114

22

17

6

17级

23

145(含农医133人)

6

中专6人

5

80

5

13

5

注:我省罗宵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包括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的学生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系院上报学生信息,不占15%的指标;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在15%的指标之内。

四、各学院均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各班均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必赢76net线路最新线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把握评选原则:1、重表现。优先考虑关心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学校发展和班级稳定作出贡献以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等表现好的学生,凡对集体对同学漠不关心、不参加集体活动、不做组织安排的工作的学生不予考虑。2、重学习。优先考虑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3、重消费。优先考虑消费节俭的困难学生,凡平时吃、穿、用等消费不讲节俭,消费水平高于班上平均水平的学生不予考虑。4、重规范。初评工作要程序规范:首先,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其次,班主任公布申请人及核准困难情况;第三,班主任召集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平时的消费水平、困难程度和表现情况确定初评人选;第四,班主任将初评名单在班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最后,学院汇总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

五、请各学院3月22日下班前将助学金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稿交学工处资助科,4月9日下班前将国家助学金推荐汇总表及公式照片、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农村困难学生的困难证明需加盖村级、乡镇以上两级公章,城镇困难学生的困难证明需加盖街道公章)、低保证、残疾证等复印件由学院统一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工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上报名单要在班上和学院公示。如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助学金评审资格。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切实做好助学金的初审、公示、汇总、报批工作。

学工处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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