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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3年)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年04月25日 16:26 佚名 点击:[]

各相关部门: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3年)规划项目课题已经开始申报,现将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观点、新思想、新论断和当前我省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要突出问题意识,增强预见性,前瞻性,着力推出有理论深度、有创新价值、有实际用度的研究成果,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和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申报学科范围及项目类别

1、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范围涵盖17个学科,分别为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理论、应用经济、管理学、法学、历史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学、社会学、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涵盖的方向和范围,自行选择、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申报。

2、申报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资助经费将视项目类别层次而定。

三、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人条件

1、课题组只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2、申报重点项目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必须完成过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一般项目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否则,须有两名同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推荐;申报青年项目者,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可作为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4、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时间以通知发布之日止)。原已发表、出版的成果或已获省部级以上立项资助、奖励的项目和成果,不得再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四、评审原则及项目成果形式

1、省社科规划项目评审贯彻质量第一、公平、公开的原则。项目评审采用匿名活页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2、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译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电脑软件、音像制品等。专著类完成时间一般为1至3年,对策性研究的课题一般要求在2年之内完成。项目研究阶段从当年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至完整的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止。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者,结项时至少应有公开发表的三篇论文。成果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者,结项时均须鉴定。

五、申报受理及材料要求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符合省社科规划办的规范要求。报送的材料包括:1、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申报登记表1份(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所有材料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电子版文档:包括项目申请书、论证活页、申报登记表。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申报通知、课题指南、申请书、论证活页、汇总表等)请直接上网查询并下载。

六、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每项课题申报费一百元。

科研处

2013、4、25

附件1:2013申请书.doc

附件2:2013活页.doc

附件3:代码表.xls

附件4:指南 2013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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