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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立项通知

2011年04月22日 17:02 佚名 点击:[]

各系、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2011年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简称“省级教改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教改课题的立项范围与重点

本年度省级教改课题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课题分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三类。重点课题要求适应时代要求,具有先进理念,采用现代化手段,在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应用型人才、高技能型人才方面有重大推广价值,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较高理论成果。

二、申报省级教改课题的工作要求

为了确保研究质量,申请人必须是主持过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过省部级课题研究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应由2名与申报课题内容相关专业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推荐,推荐函应说明主持人的科研能力、专业知识以及对申报项目的预期研究成果等内容。省级教改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总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在研省级教改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一般不得同时作为其他项目成员;项目组成员至多可同时作为2个项目的成员。申报人应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及活页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各教师的申报材料请交教务处质量评价科。(申报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5月20日。E-mail: ycjsxy1122@126.com)。

三、加强对省级教改课题研究的管理

省教育厅委托江西高教评估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行盲审制。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后予以公布。

为了避免 “重立项、轻研究、缺应用”的现象,同时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确保省级教改课题的研究质量和水平,应继续加大“会议结题评审”的工作力度,倡导集中答辩(校外专家应占2/3以上)的结题方式以及重要成果公示制度。

附件:2011年教改课题所有附件.doc

教务处

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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