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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在职教师报考硕、博研究生程序的规定

2013年09月02日 09:35 佚名 点击:[]

在职教师报考硕、博研究生对学校发展是件利好之事,但在报考方向上要紧贴学校专业之需,报考程序上要规范有序。为做好这方面工作,特对教师报考提出以下要求:

1、要符合学校专业发展需要。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学习,但重点放在专业建设之需上,尤其是特色、重点建设专业。

2、要履行先报批后报考手续。凡有意向报考硕、博研究生者,均要在正式报考前履行先报批后报考手续:(1)报考人向教学所在系院部提出书面报考申请,并由系院部提出报考专业需求意见;(2)由教务处提出初审意见;(3)由人事处提出人事处理意见;(4)由分管教学、人事校领导分别签署审核意见;(5)由校长签署审批意见。

3、凡报考程序不到位,学校在职称、职务、福利待遇等方面将不予考虑。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人事处 教务处

201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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