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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活动制度

2010年03月24日 16:38 佚名 点击:[]

一、教研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讨论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分析教学重点、难点,研讨教学内容、教学规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探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计划和措施,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集体备课;开展评课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二、教研活动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实施。各教研室主任应承担本教研室教研活动的组织、管理责任,部主任要加强对教研活动的检查和指导,审核教研计划,检查教研情况,指导教研活动的开展。

三、严格教研活动考勤。全体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本教研室教研活动,不能无故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需提前经教研室主任批准。无故缺席者取消年终评先评优。

四、教研活动原则上每2周举行一次,每学期至少开展六次。教研室主任应于开学后一周内提出本学期教研活动计划,报部门主任审核后实施。

五、每次教研活动应确定主题,提前通知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教师应认真准备,积极参与教研交流。

六、每学期,各教研室应选择1—2个专题进行重点研究,着重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和教学改革的重大课题,带动教学、教研水平的不断提高。

七、每学期末各教研室要将教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报部门存档。教研活动记录由各教研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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