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38起

2018/11/20  点击:[]

江西: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3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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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38起

“阻工扰工、敲诈勒索、收取‘茶水费’……”近日,江西省奉新县纪委监委会同公安机关对该县宋埠镇某村党支部原书记邓某,涉嫌敲诈勒索团伙案和侵占挪用问题同步立案。

今年5月,奉新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邓某敲诈勒索企业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随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核查。8月20日,县纪委监委对其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邓某对当地企业施工进行阻工扰工,敲诈企业钱财;利用职务之便,以“好处费、茶水费”名义收受多家企业礼金,并涉嫌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资金。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这是江西省找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点,深挖细查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一个生动实践。截至今年10月底,江西全省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38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2人,移送司法机关30人。

扫黑务必“打伞”,除恶必须反腐。江西省纪委监委坚决扛起中央纪委、省委交付的政治责任,及时成立机构,制定了《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暂行办法》等机制办法,加强工作调度,每季度分析通报。今年7月,省纪委监委对各地扫黑除恶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在全省纪检监察半年工作会上见人见事点评,推动各地找差距、担责任、抓落实。

“我们积极支持省委政法委履行扫黑除恶牵头职责,主动与省公安厅对接并制定协作配合办法,建立‘签字背书’机制。”江西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要求市县对每一起黑恶案件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做出明确结论,并细化相关程序。

各级党委巡视巡察机构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巡视巡察重点内容。今年1至9月,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问题线索1960件,其中政法机关移送1169件,巡视巡察发现41件,均要求按照“当天呈批,经批准第二天转办到位,一周后跟踪进度”规定进行办理。

不仅如此,江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注重从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群众强烈举报中和网络舆情上广泛摸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按照省委关于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一律严查“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严查说情和包庇者的要求,果断出击“打伞”。已侦破的19起涉黑组织案件逐案过筛“挖伞”;对39件信访件重点督办,先后多次实地指导;成立3个协调指导组,分别对3起重大案件调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宜春市纪委监委提前介入宜丰“李杰峰”涉黑案,派出工作组进驻督促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并深挖“保护伞”,已对1名涉案县级干部采取留置措施。抚州市纪委监委主动作为,为宜黄“陈辉民”涉黑案前期侦查工作排除干扰,并同步研判“保护伞”线索,把握时机,集中优势兵力迅速出击打歼灭战,已对9名涉案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截至目前,江西全省对29名涉案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为推进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高质量发展,江西省梳理出7个涉黑涉恶重点地区、7个涉黑涉恶重点行业,分别由省纪委监委领导分工联系,同时选择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11起重大涉黑案件,由省纪委监委领导包案“挖伞”“打伞”。

除此之外,江西省还明确,对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作案时间长、办案干扰大、阻力大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不拘泥于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原则上都要提级办理或组织异地交叉办案;对线索具体的案件,原则上不能转到县以下核查,不得未经深入调查便草率结案。同时还强调,对涉黑“保护伞”问题查处,一律由设区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亲自挂帅,直接上手,一线指挥,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对工作推动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倒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孙新阳在11月8日召开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推进会上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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